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或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心优先推荐。
(二)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和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三)有准确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
二、申报数量
每所学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择优遴选2个推荐到教育部。
三、其他事项
(一)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
(二)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期满后将接受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各高校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及经费保障能力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申报。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已批复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落实证明文件。
(五)请于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前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办公楼科技处208室,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黄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98047
科技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