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将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五)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已通过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方式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一)单位提名
符合条件的全省高等学校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各学校申报数额不限。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三、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符合通用项目推荐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凭提名号和检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重置,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请联系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地方高等学校请联系省教育厅。
(二)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要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中推荐项目公示要求,项目完成人需于5月10前将公示材料发至科技处联系邮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
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1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公示材料
各申报人按照推荐项目公示要求完成在本单位的公示。
(二)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发至科技处联系邮箱。
(三)纸质材料
提名材料由科技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报送地点办公楼208室。
提名材料包括: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见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6,选填)。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遴选和申报工作,不得出现弄虚作假、降低遴选标准、违反遴选程序等现象发生。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曹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65098047
电子邮箱:1146697549@QQ.com
科学技术处
202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