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科研经费】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及相关警示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6-10-21 点击数:

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及相关警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风险,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国家及相关部门通报的10起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次发布重点围绕虚假业务套取经费、合谋套取科研经费等整治重点,全面梳理违规情形与警示教训,引导全体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经费使用纪律红线,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筑牢科研诚信和廉政防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管理生态。


案例一、团队合谋虚列支出套取课题经费

李某涛系北京某某大学下属某医院党委书记、A课题负责人、C课题副组长、D课题北京某某大学方负责人;王某月系北京某某大学下属某医院内科副主任兼内科教研室主任、B课题负责人;王某系北京某某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某涛,在上述课题研究中主要负责财务报销工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李某涛、王某合谋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通过课题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北京科昊达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套取课题经费。王某月在明知李某涛、王某上述行为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交通银行账户用于套取课题经费。现经查实,李某涛、王某、王某月共同套取课题经费75.76231万元。李某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王某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李某涛、王某、王某月共同退缴人民币七十五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元一角,予以没收上缴。


案例二、虚开发票虚报冒领科研经费

邱某,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副主任医师,在任职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干部保健科副主任医师期间,分别承担了高血压血管重构机制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及功能探讨,高血压大鼠衰老与血管重构的分子机制研究,Profilin-1在原发性高血压血管重塑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Profilin-1在高血压血管内皮功能失调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等四个科研项目,其利用负责上述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10月至2014年11月,采取从济南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杰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派森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普莱尔医疗器械经营中心等相关业务单位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山东某大学某某医院科研经费共计308169.10元。邱某将此款项用于借款、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案例三、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实际控制使用套取科研经费

北京某高校教授王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实际控制使用的方式,虚报劳务费、虚开发票,共计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其中323万余元被其据为己有。2017年7月,王某某因贪污罪和行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


案例四、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套取经费

吴某某在担任北京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38万余元转入上述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退赔相关款项。


案例五、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截留结余课题经费

李某系中国某某大学教授,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某课题组负责人,还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多项课题负责人。张某系中国某某大学重点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其与重点实验室、李某课题组的其他组成人员也分别担任了农业部、科技部多项课题负责人。另外,由李某、张某分别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两家公司作为其中某些课题的协作单位,也承担某些课题。自2008年至2012年,李某伙同张某利用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截留人民币37566488.55元的结余课题经费。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案例六、虚开发票报销套现骗取科研经费

李某作为天津某大学教授,负有主持科研项目的岗位职责。2012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主持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课题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品生活、消费支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案例七、虚构经济业务事项、项目合作单位套取科研经费

原大连民族学院科技处副处长姜某,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了购买大量实验试剂和器材的事实,并指使大连市大生化试剂仪器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45.86万元;2011年7月,虚构项目合作单位及项目研究人员等信息用于申报科研项目,骗取科研经费60万元,并将部分款项用于女儿治病和个人生活消费。 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并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


案例八、违规组织、接受宴请行为

项某,中共党员,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项某连续多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每年都获得不少科研经费。2022年以来,项某多次安排科研团队聚餐,以劳务费等名义列支。此外,项某因项目需要购置设备,与B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接待亲朋好友、学界同仁时餐体费用大多在B公司报销,并多次接受该公司宴请。项某因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利用职权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九、侵占贪污科研经费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负责管理该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某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2004年江某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并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某还编造需要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江某被开除公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案例十、购买实验数据、图片造假并套取科研经费

西安某医院多名医务人员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期间,为快速发表论文、完成结题任务,非法购买实验数据、抄袭篡改实验图片、伪造实验记录,违规标注基金项目支持,同时将部分造假相关费用在科研经费中违规报销,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破坏科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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