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拓展与周边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现就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列入由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合作倡议、签署(或见证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元首外交、高层交往、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大涉外活动的成果清单,或在重大外交场合由国家领导人启动相关交流合作,或列入中外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文件、纳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或外事活动议定事项。
(二)得到合作国政府及社会认可,形成可持续交流合作机制,或获得当地肯定性报道宣传的。
(三)参与或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促成的。
三、申报程序
1.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2.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中对应项目。
3.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需于2026年4月3日23:59前完成上述填报及审核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请申报完成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时间前联系科技处平台管理科进行审核(0871-65098047)。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计划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须提供与外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议。非中文附件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相关规定及申请书样本,请在信息系统首页“申报业务”栏目自行查询下载。
(六)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提交有关材料。
(七)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云南省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或参与专项申报。
五、省科技厅及系统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王 骏,0871-63127832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倪诚蔚,0871-63113392
3.“智汇云南”计划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王 骏,0871-6312783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13日
附件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
为加强与国外科技人文交流、联合研发、人才培养和技术转移示范,助力我省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拓展和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辐射影响力,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现面向全省启动2026年度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合作国别: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金砖国家,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准较高国家。优先支持参与、支持过腾冲科学家论坛活动的国家及相关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依托单位是在云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独立法人创新主体,承诺对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配套经费场地、人才等必要条件保障,履行科技伦理、科研诚信和科技保密等管理主体责任;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能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团队、设施、场地、经费条件保障,具备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滇中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腾冲科学家论坛产业园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
(二)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符合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及云南省服务周边外交重点领域。
(三)中方依托单位应具备良好合作基础,就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收益分配、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达成一致,并就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签署专门合作文件。重点合作国政府部门就共建联合实验室专门出具支持函的优先支持。
(四)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外籍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人。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应是中方依托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或与国际联合实验室中方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国际联合实验室由中方依托单位提出申报。
(二)中方依托单位在前沿科技、基础应用研究和产业化技术等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实力。近5年来牵头1项或参与3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任务,或完成10项及以上技术和产品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并示范应用。配备先进设施设备,具备一定规模科研场地。
(三)具备明确的合作国别。合作国别包括重点合作国(必要)、主要合作国和辐射合作国(非必要)。重点合作国为联合实验室外方依托单位所在的国别;主要合作国为除重点合作国之外,联合实验室结合地域和领域特点开展常态化国际合作的主要外方合作伙伴所在国家,其布局应合理且相对稳定;辐射合作国为联合实验室影响力对外辐射的其他共建国家。合作双方可结合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联合研发、技术示范、联合孵化、科研设施共享等形式开展合作。
(四)围绕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开展持续、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或解决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路和方法。
(五)国际联合实验室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中方依托单位是企业的,自筹货币资金与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比不低于3:1。
(六)申报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名称应规范,格式为“云南省XX(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为“Yunnan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fXX”。其中,研发方向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
(七)已批准成立的“云南省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和“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照《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12号)管理,在同一研究领域不予重复支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团队主要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以上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八)在申报领域承担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等的牵头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九)鼓励各单位聘请国外顶尖科学家担任国际联合实验室主任,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十)其他申报要求需符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12号)的规定。
四、支持标准
对经程序予以立项的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