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时间:2023-09-21 点击数:


单位

为深入贯彻推进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高校科技资源整合与学科交叉融合,着力突破在经济社会和科技进步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及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开发活动,加强科教融合和产学结合,培养集聚科技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合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服务和支撑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硅谷建设、光伏之都建设、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烟草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等十二大重点产业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重点支持服务绿色硅谷建设、光伏之都建设、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烟草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方向的平台。

三、建设原则

按照规模适度、竞争择优、体现特色、填补空白、避免重的原则遴选建设。建设过程中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执行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建设思路。

四、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面向科学前沿、前沿技术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工程技术领域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需求,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创新、工程技术开发验证、科技成果工程化与系统集成。

(二)负责人为高校科研教学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开展培育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若干措施》精神,申报学校要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平台负责人。

(三)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云南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学科支撑、区域特色和应用前景。

(四)科研基础较好,拥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工程化任务,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注重高校青年优秀科技人才培养。

(五)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开发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六)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条件良好,现有实验室面积或工程开发用房应在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达500万元以上。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及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参照《云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五、认定程序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采取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认定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的推荐情况,在综合考量学校优势、特色及发展规划,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及双一流建设等因素基础上择优认定。

、其他事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须编制《云南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或《云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请各单位于202310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处(办公楼208办公室),电子版(含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已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不再重复立项建设。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9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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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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